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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0】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钦政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2〕10号)精神,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围绕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补充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种植类型、农业生产水平等;五是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六是质量状况分析;七是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三、明确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2022年8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服务,系统性、计划性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加强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抽调精干人员切实做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提供、数据衔接审核、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辖区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积极共享已有成果资源,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筹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并确保由本级承担的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质量控制。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布点、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四)强化技术支撑。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普查队伍技术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舆论引导,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钦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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