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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的新起点

【日期:2018-11-19】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管理员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了生态环境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照片:领誓人站在红色的主席台后,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他身后的全体人员举起右拳,表情严肃。


在当天召开的干部大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政府部门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后,环境保护部这个名称,就淡出了历史舞台。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两字之差的背后,环保工作有哪些变与不变?下一步,又将走向何方?


化解职责交叉困局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职能分割为三大方面: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港务监督、渔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分散在发改委、财政、国土等部门,而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各部门、行业和地区的利益。


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环保部原有全部职责和发改委、水利部、农业部其他6个部门相关职责,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如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均被划入了生态环境部。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16个方面。


由此可见,与环境保护部相比,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更加丰富。这也体现了本次机构改革重点,即 “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


生态环境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1974年10月正式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随后,该部门几经调整。从1988年开始,此后几乎每隔十年,国家层面的环保部门便会迎来一轮新的变革。


“通过机构的演化,可以看出环保工作在中国的地位越来越高,其背后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工业化程度尚低,环境问题还不算突出,呈现出点状分布的特点,后来演变为局部,最后慢慢变成全局性,现在环境问题进入全面治理阶段。


在10月8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干部大会上,李干杰也表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上面临诸多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机构改革后,新设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明确为生态环境部的21个内设机构之一,主要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骆建华认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设立,有利于实现中央环保督察的常态化。


这在生态环境部的工作中已经有所体现。随着首批十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结果的出炉,近日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部的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年3月曾表示,从2019年开始,将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每年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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