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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三大举措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日期:2018-11-13】来源:丽水市环保局 作者:管理员

近年来,丽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探索与实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建设,为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筑牢工作保障。编制《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要求。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调查评估管理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责任分工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市政府指定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要明确有关人员,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目前我市已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共享、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发挥了1+3>4效应,在案件办理中实现“无缝对接”,呈现出环保部门快查快移、公安部门快侦快拘、检察机关快审快批、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良好态势。部分县(市、区)还积极开展大数据调研,探索建立兼具信息共享和信息协同功能的环境司法、执法大信息平台。二是建立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庆元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建立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对有可能通过补救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的,要在判令环境侵害人承担刑事、行政等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庆元县生态修复基金,以破坏环境资源责任人上交的赔偿金为基金来源,用于修复县域内生态环境;在永青国有林场设立庆元县生态修复基地,并完成挂牌。三是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为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我市庆元县检察院与福建松溪、政和检察院联合建立浙闽边界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三家检察院将建立区域信息共享、跨区域部门联动、畅通侦诉衔接、诉讼监督协作、公益诉讼配合、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联席会议等机制,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注重工作创新,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二是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市审计局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进行高空影像数据采集的场景,采用现代审计技术助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极大地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云和县创新建立特约审计员管理制度,聘任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13个部门专家为特约审计员,形成专业审计队伍,进一步助力数据采集、确定疑点、问题分析定性等审计相关工作,破解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专业难题。三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丽水市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进行归口审理,形成了“三合一、同保护”的审理模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进一步推进审判组织专业化;选任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共同开展由法官、专家陪审员、普通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大合议庭制;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走进农村,通过“家门前的审判”,为群众呈上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达到“巡回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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