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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快推进全国土壤改良规划

【日期:2018-09-26】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管理员

近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并公开了“关于编制并加快推进全国土壤改良规划的提案”。


一、关于开展耕地土壤肥力检测工作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掌握土壤肥力状况。一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自1984年启动全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目前,已建设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省级监测点3000多个,市县级监测点11000多个。初步构建了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种植制度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连续14年发布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年度报告。二是组织实施县域耕地质量调查。从2002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科研院所,完成全国所有2498个农业县(场)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370多万个,分析化验3000多万项次,绘制各类专题图件2万余幅,获得了详尽的耕地质量基础数据资料。三是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2014年,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以县域耕地质量调查等成果为基础,先后开展省级耕地质量和主要粮食产区耕地质量汇总评价,首次发布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2017年,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制度和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好耕地质量管理职责,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收集汇总耕地质量相关数据资料,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打好基础。二是抓紧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并按照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要求,在2019年以农业农村部公报的形式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二、关于制定耕地土壤改良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土壤改良,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耕地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关改良方案。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编制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了黑土地保护的思路原则、技术路径和重点措施。二是分区推进落实。201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根据我国主要土壤类型和耕地质量现状,突出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划分东北黑土区、华北及黄淮平原潮土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水稻土区、南方丘陵岗地红黄壤区、西北灌溉及黄土型旱作农业区等5大区域,结合区域农业生产特点,针对耕地质量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三是强化指导服务。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盐碱地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服务机制,按照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耕地土壤改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三、关于全面实施土壤改良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大力气,强化措施,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一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201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二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在东北四省(区)的17个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支持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推进用地与养地结合、种植与养殖结合、工程与农艺结合,着力改善黑土耕地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三是开展南方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2014年开始,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选择17个县(市、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试点面积由2014年的170万亩扩大到2017年的272万亩。四是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以来,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在东北冷凉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实施面积10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实施面积200万亩。2018年,进一步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范围,试点面积扩大到3000万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耕地土壤改良和治理修复力度,支持推广“亲土种植”模式。二是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三是深入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加快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完成黑土地保护目标任务,保护好东北黑土地这块珍贵的资源。


四、关于建立耕地土壤改良长效机制


为切实建立土壤改良、耕地质量保护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建设。一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草拟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同时,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二是推动地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目前,湖南、吉林、江苏、湖北等4省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内蒙古、天津、辽宁、甘肃、浙江、河南、陕西、安徽等9省(区、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三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督考核。200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原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2018年,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推动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同时,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全面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建设。


五、关于设立耕地土壤改良专项资金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一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已明确规定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开发支出。目前,已利用相关资金支持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并统筹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结合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秸秆焚烧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三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模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农业补贴标准体系,持续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予以激励。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效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耕地质量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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