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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尘埃落定 土壤修复市场有望快速增长

【日期:2018-09-20】来源:中国建材报 作者:管理员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土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其出台弥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法律制度的缺失,首次在立法的高度上对土壤污染的预防、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评估、后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且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土法》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脉相承,为今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土法》更加突出了区域管理的特征。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上,省级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管控标准,给予了地方更多的主动权,符合土壤污染的特性。


《土法》更加强调对农用地的管控,对建设用地实施名录制度。对于农用地,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同时,污染责任人应当采取相应的管控和修复措施。对于建设用地,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法律规定了进出名录管理地块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采取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法》明确主体责任,提高处罚力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污染责任人明确处罚措施。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丽表示,《土法》的出台对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认识上升到空前阶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由过去被动向主动修复治理转变;另一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起到推动作用,土壤修复市场有望快速增长,一些在细分领域专业性强的技术企业将脱颖而出。


多家券商发布的研报纷纷表示,《土法》的出台将进一步释放土壤修复市场空间。华金证券发布的研报预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矿区土壤修复、耕地修复三大领域市场空间合计可达5万亿元左右,现有土壤污染防治投资额与之相比增长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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