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污染范围的地下水整治,延宕多时后,要等到明年4月底才能完成。
缠讼多年的美商RCA(美国无线电公司)求偿案,今天(16日)上午最高法院宣判,其中262人获判赔5亿余元定谳。这是有关人受害的部分,而有关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情节,从2004年环保署公告为地下水污染整治场址后,RCA已经3次申请展延计划,至今仍未完成整治,要到明年4月才能结案。
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执行秘书陈世伟表示,RCA厂区位于过去的桃园县桃园市跟八德市交界处,面积7.2公顷,但受到影响的范围扩及厂区外,当时的桃园县环保局採样搜证齐全,RCA不得不认账,因此需要管控地下水使用的范围多达50公顷。
桃园县政府在2005年就画定RCA厂区内外的地下水管制区范围,但整治计画却歷经9次整修,才于2009年10月经桃园县环保局审查通过。原整治时间是为期18个月,应改善期限是2011年5月6日,但因地下水尚未整治完成,RCA总共展延3次,第3次是2016年4月27日核定,为期36个月,到2019年4月26日止。
所有整治经费在前期的部分合计约3.14亿元,第三度变更场址后的整治费用约1.395亿元,合计4.535亿元。依法必须由污染行为人支付,后来RCA转手数次,就由接手的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