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全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暨西南矿区及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会上,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土壤治理要预防优先、保护优先,首先是避免污染,其次才是治理。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单艳红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明确要求,农用地修复应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该所主任林玉锁也认为,要对土壤进行调查,针对性治理;紧密结合国家政策,根据要求治理;了解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和用地方式,查出污染物来源;进行治理创新,包括管控思路、管理模式、环境标准体系等。
“要建立污染农用土壤的休耕修复制度,利用休耕把土壤修复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实现精细调查、精细评估、精细修复。”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说,土壤污染管控应以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