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8〕3 号)、《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 号)等政策精神,参考《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 ISO/IEC17043)等国际标准,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员能力验证(PT-P)体系、创新合格评定行为、提升专业素养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于 2022 年启动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不断提高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的权威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现对人员能力验证工作进行升级调整,专注于成为高水平人员能力验证组织者和提供者。根据启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现决定发布人员能力验证计划(2.0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能力验证(PT)是国际通行的能力确认方法。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的人员能力验证(PT-P)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用为本、多元评价”的原则,建立“专业学习-能力验证-精准诊断-靶向训练-持续学习”的“PDCA”改进循环,着力提升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人才强国”提供支撑。
二、专业范围
注:1.《人员能力验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定并另行发布。
三、基本条件
参加人员能力验证应满足相应的学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开展的人员能力验证方式确认其自身开展的专业知识学习相关工作成效。
四、验证平台
“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持有,并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下属单位——中认国证(北京)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平台信息为:
官方网站: www.cascoedu.org.cn。
移 动 端:“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微信公众号。
五、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末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六、验证证书
《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邮寄费自付, 同时提供电子版。
七、缴费方式
费用缴纳方式为:
(一)个人缴费。每名学员可以通过 “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缴费。
(二)集中缴费。单位统一组织的,可以集中缴费,并附学员名单。
八、其它事项
(一)人员能力验证(PT-P)是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主办,采用合格评定技术验证人员从业能力的创新工作,与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认证等无关, 自愿选择、 自愿参加。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国认研办〔2022〕35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国认研办〔2022〕58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的通知》(国认研办〔2022〕59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国认研办〔2023〕29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合规升级版(第一批)的通知》 (国认研办〔2023〕35号)、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关于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国认研办〔2023〕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食品安全专项人员能力验证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二:证书样本.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