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发布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全文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要求,我厅依据全省现有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与修复进展现状,确定了《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现予印发。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出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请各地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执行《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与修复或治理与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附件: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
2018年11月22日
主办:土壤办督办:土壤办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