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政策法规

政策全文丨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日期:2018-08-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管理员

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依据《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到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方案部署的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情况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


(3)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填报、复核和上报,划分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开展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名单和采样方案。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筛查、采样方案编制和前期准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建委。


2.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在农用地方面,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等信息,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


(2)在工业用地方面,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以及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经详查确认达不到相应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总结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成果,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


(1)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中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由各区、县(市)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2)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


2.推进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不断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推动退役场地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到年底,上城区应开工治理修复项目1个,江干区、杭州高新开发区、建德市应合计完成治理修复工程5个。督促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从严执行涉重金属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污染增量。继续深化电镀行业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整治,实现精准减排。到年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1)持续推进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6月底前,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10月底前,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的飞灰处置项目建成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利用处置不出县原则,各区、县(市)应规划建设满足本地固废利用处置需求的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清零,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强化各级卫生、环保部门的医疗废物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1)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杭州钼铁矿尾矿库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督促落实重点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投集团。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1.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应用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到年底,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到年底,涉农区、县(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


2.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六)开展生活污染防治行动。


1.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1)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通过推行简便分类、优化站点布局等方式,完成20个整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涉村乡镇全覆盖。到年底,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县(市)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进一步以“厕所革命”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全覆盖、高水平。新建改造提升城区公共厕所100座、景区内旅游公厕150座、农村公厕4120座。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旅委、市农办。


(3)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整治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建委。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


(1)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


牵头单位:市建委牵头,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


(2)9月底前,萧山区4000吨/日污泥处置项目3台焚烧炉建成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萧山区政府。


(3)年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实现开工并完成50%的土建内容,完成设备招标。


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城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6月底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杭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第一批),制定出台杭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落实相应的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提高监管水平。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用地自行监测和公开制度。将10个重点行业所涉企业、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3类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逐步纳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合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本计划自2018年7月16日起施行,由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常见问题

    友情链接

    电话:010-83687228 13718161219 E-mail:259258786@qq.com
    地址:丰台南三环西路88号春岚大厦 技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培训网